1.事實發生日:92/08/01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民國92年6月19日股東常會中決議通過以民國九十一年度盈餘
之一部分計新台幣一七、三一八、八八0元轉作資本,合計發行新股
一、七三一、八八八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二、另於股東常會中亦決議通過以民國九十一年度盈餘之一部分計新台
幣四、三二九、七一九元配發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0.1元。
三、相關作業時程訂定如下:
1.民國92年8月20日為除權除息基準日。
2.民國92年8月15日為股票最後過戶日。
3.民國92年8月16日至8月20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日。
4.民國92年9月29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
5.民國92年8月20日為增資基準日。
四、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務請於中華民國
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下午五時以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台北市松山區
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
理過戶手續(電話:0二-二七四六三七九七),俾能享受配股配息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