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公司九十年辦理之現金增資六、○○○、○○○股及盈餘轉增資
一、三九六、四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三四九、一一八股,共計七、七四五
、五八八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總額新台幣七七、四五五、八八○元,
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於九十年七月十九日(九○)台財證(一)第一
一八一二一號函及九十年八月十日(九○)台財證(一)字第一五一一九四號函核
准發行,並奉經濟部九十年十一月一日經(九○)商字第○九○○一四二六四五
○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 前項現金增資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九十年十月十六日
(九○)證櫃上字第三九二四九號函同意於九十年十月十七日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
上櫃買賣。
三、 前項現金增資新股暨股款繳納憑證轉換普通股股票,經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十一月二十六日(九○)證櫃上字第四四五八六號函同意自九十
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上櫃買賣,原股款繳納憑證亦同時終止上櫃。
四、 茲將新股上櫃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原已上櫃股票:記名式普通股三四、九一一、七四○股,股款繳納憑證六、
○○○、○○○股,自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轉換為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共計新台幣四○九、一一七、四○○元整。(二)、本次增資上櫃股票:普通股一、
七四五、五八八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一七、四五五、八八○元整。
(三)、股票簽證機構: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
(四)、新股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五、 前項增資新股訂於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二)起開始發放,並於同日開始上
櫃買賣,未採帳簿劃撥者,敬請 貴股東攜帶本公司寄發之『增資新股領取單』並加
蓋原留印鑑後,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台北市105松山區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463797,採集保帳
簿劃撥配發股票之股東,將於上櫃當日直接劃撥入 貴股東所指定之集保帳戶。
六、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