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公司九十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六、○○○、○○○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壹拾元整,業經呈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年七月十九日
(九○)台財證(一)第一一八一二一號函核准在案,並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
檯買賣中心九十年十月十六日(九○)證櫃上字第三九二四九號函同意於九十年十
月十七日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上櫃買賣。
二、 茲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1、 原已上櫃股票:普通股三四、九一一、七四○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計新台幣三四九、一一七、四○○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2、 本次現金增資上櫃股票:股款繳納憑證六、○○○、○○○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壹拾元整,計新台幣六○、○○○、○○○元整。
3、 股票簽證機構: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
4、 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105松山區東興路8號
地下一樓,電話:02-27463797)。
三、 本次股款繳納憑證之權利義務:除不得參與八十九年度股利分配外,其權利義
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四、股款繳納憑證劃撥及上櫃:本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訂於九十年十月十七日
(星期三)直接劃撥至股東指定之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並
於同日上櫃買賣,請至證券商補登帳簿存摺即可,股東不得要求支付股款繳納憑證,
上開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執照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換發,同時逕予替換上櫃
普通股股款繳納憑證。
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