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2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永捷高分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
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
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
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
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
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
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
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後附財務報表附註四(五)所述, 貴公司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
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其所認列之投資
損失及附註十一所揭露事項,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
評價及揭露。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
三十日依據該等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所認列之投資損失分別為新台幣824仟元
及新台幣1,198仟元,且截至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止
,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54,694仟元及新台幣42,055仟元。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其相關之財務報表
如經本會計師查核後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係依照中華民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
允當表達永捷高分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六
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
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如後附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 貴公司自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依中華民國財
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號「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將子公司持有母公司
股票於認列投資損益及編製財務報表時視同庫藏股票處理。因此項會計原則變動
,使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總資產及股東權益均減少新台幣7,225仟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