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申報截止日):90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永捷高分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八十九
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及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
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
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
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
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
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
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
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
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後附財務報表附註四(五)所述, 貴公司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
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
長期股權投資其所認列之投資收益及附註十一所揭露事項,係依被投
資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及揭露民國九十年一
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依據該等
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所認列之投資(損)益分為別(1,374)仟元及
414仟元,且截至民國九十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止
,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38,513仟元及60,414仟元。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其相
關之財務報表如經本會計師查核後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
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永捷高分子工業股份有限公
司民國九十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
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
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