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89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訂如后: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90年3月12日
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擬自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計新台幣69,120,000元,其中34,560,000元以
現金股利發放,34,560,000元為股票股利轉作資本,每股面額10元,
計3,456,000股,由公司原股東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持有股數,
每仟股無償配發60股及新台幣600元,配發不足一股部分,依公司法
第二百四十條規定辦理。
三、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2 、配股基準日,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准本次發行新股後,授權董事會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