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前負責人王朝璋、總經理陳清風、副總經理王滄海、前會計主管溫玉桃
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相關文書案號:100年度偵字第6082號及14083號
2.事實發生日:100/09/2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違反證交法第32條規定經起訴。
4.處理過程:目前已進入法律程序,一切靜待司法審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本公司之
財務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當事人已委任律師進行處理;本公司將待判決確定後,
再依判決內容依法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