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87年12月14
日(87)證櫃上字第35588號函辦理。
受文者:旭耀會計師事務所
茲為應 貴會計師事務所遵照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所發
布「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實施要點」(
以下簡稱「實施要點」)之規定審查本公司民國八十五年七月
一日至八十六年六月三十日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之需要,
僅聲明如下:
一、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及維護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係
本公司管理當局之責任。
二、本公司業已依該「實施要點」之規定, 評估內部控制與內
部稽核制度之有效性。
三、本公司聲明業已依該「實施要點」之規定, 建立完整之內
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並已有效執行。
四、本公司之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 並無會對財務資訊之
記錄、處理、彙總及報告造成不利影響之重大缺失。
五、本公司並無重大舞弊及其他雖非重大但有管理當局或在內
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中擔任重要職務之人員涉入之舞弊
情事。
六、本公司於管理當局出具本聲明書後, 並未修訂書面內部控
制與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或發生其他足以重大影響內部控制
與內部稽核制度之情事, 包括管理當局對重大缺失所採取
之改正措施。
公司名稱:大恭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鄧加惠
稽核主管:王英毅
中華民國8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