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大恭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後附大恭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至
八十六年六月三十日已依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所發布「公開
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實施要點」之規定, 建
立完整之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 且該制度並已有效執行之
聲明, 業經本會計師予以審查完竣。
本會計師之審查程序, 包括對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之
瞭解, 並測試及評估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之設計與執行,
以及其他本會計師認為所必須採取的審查程序。
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之建立及實施係管理當局之責任
。且由於任何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均具有先天上之限制,
故錯誤或舞弊可能已發生而未被偵查出來。此外, 該制度在未
來期間, 可能因情況之變遷或程序遵循程度之降低而變成不適
當或未能產生運作效果。
依本會計師意見, 貴公司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至八十
六年六月三十日已依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所發布「公開發行
公司建立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實施要點」之規定, 建立完
整之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 且該制度就整體重要性觀點而
言已有效執行。
旭耀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吳麗玉
會計師 林志忠
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