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3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大恭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
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
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
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
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
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
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
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
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
據。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之5所述,大恭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
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
217,126仟元及214,825仟元,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
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所認列之長期投資(損)益分別為(712)仟元及
1,863仟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認列,
又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有關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查核,對財務報
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及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有關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未經會計師
查核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大恭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
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
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