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12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6條規定之對象募集之。
本次私募股票之應募人有本公司內部人董事長林清輝、副董事長魏祺明及董事宮榮敏、
向志中、陳子寬、王建武;以及金鷹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3.私募股數:4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465,600,000元。
6.私募價格:每股新台幣11.64元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除有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
原則上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但需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
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櫃)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所募得款項中NT$1.5億元用以償還銀行借款,
餘用以充實營運資金。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民國100年4月12日為定價日,
普通股於櫃買中心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
分別為14.55元、14.40元、14.17元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平均價格14.36元,
本公司依規定以較高者-定價日前1個營業日之平均價格擇為參考價格14.55元,
經綜合考量後將私募價格訂為以等於參考價格80% 即11.64元,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價格為11.64元為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新股之實際價格。
a.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繳款期間:自100年4月25日至100年4月26日。
b.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訂定。
c.依據民國99年9月10日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d.目前本公司邀請應募人金鷹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認購之股數為37,500,000股,
其他股數2,500,000股邀請本公司內部人林清輝、魏祺明及宮榮敏、向志中、陳子寬、
王建武等應募之。最後確定之股數視各應募人繳款情形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