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7/23
2.私募資金來源: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之規定之對象募集之。
3.私募股數:普通股不超過4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私募當時市場價格而訂。
6.私募價格:
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訂價基準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
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
除權後不低於平均股價之八成為原則,目前暫訂為新台幣10元,實際訂價日
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符合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
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
依相關法令規定,於發行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
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櫃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
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
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
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