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11/15
2.減資基準日:93/09/3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壹、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股票,計普通股122,051,262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220,512,620元。
二、本次減少資本610,256,31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61,025,631股,用以彌補虧損
、改善財務結構及增加每股淨值。
三、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61,025,63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實收資
本額為新台幣610,256,310元。
四、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按「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所持股份
比例減少之,每1,000股換發500股(即每1,000股減少500股),換發比率為
50%。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現金發還,現金不滿一元者,四捨五
入至元為止。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該
股票。
貳、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
股票發行事宜。
參、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依公司法第279條之規定,於減資登記後,定六個月以上之期
限(自94年1月24日起至94年7月23日),通知各股東換取,逾期不換取者,喪失
其股東之權利,公司得將其股份拍賣,以賣得之金額,給付該股東。
肆、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換票基準日:民國94年1月12日。
二、開始換票日:自民國94年1月24日起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
三、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4年1月8日起至94年1月22日止停止股票過戶轉讓登記,
共計15日。
四、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股票自民國94年1月5日起停止在市場買賣。
五、新股票上櫃日期:民國94年1月24日。自新股票上櫃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
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伍、換發手續及地點:
一、由於本公司自本次減資全面換發新股起,全部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
時將不再發行有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
,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將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
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票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三、股東若持有現券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請儘速將現券送存入貴股東之證券集
保帳戶。若未能及時送存集保帳戶者,請備妥股票、換發股票申請書、股東
原留印鑑,自新股發放日(94年1月24日)起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
發新股手續。
四、買進尚未辦妥過戶者,應備妥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
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辦理過戶後,再填妥換發股票申請書辦理換發股票。
五、郵寄申請換發股票者,敬請掛號郵寄,以免遺失。
六、換發地點: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25號B1,
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電話:(02) 2507-7000。
4.換發股票基準日:94/01/12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之權利義務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94/01/24
7.其他應敘明事項:實際執行減資換票作業計劃待主管機關核准後,再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