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本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一)停止受理轉交換之事由:辦理配股配息作業事宜。
(其他事項敘明:)
(二)停止受理轉交換登記起訖日期:115年05月14日至115年06月08日止。
(三)債券持有人如擬申請轉換,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始日(115年05月14日)之前一營業日前(115年05月12日),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因配合辦理配股配息作業事宜,於115年5月14日至115年6月8日期間停止轉換,債券持有人如擬請求轉換,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始日(115年5月14日)之前一個營業日前(115年5月12日),向往來券商辦理轉換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