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19
2.發生緣由:本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度財務預測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日編製完成,
並於民國九十三年月四月一日經富鋒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紀敏琮與顏國裕會計師
核閱簽證。今因本公司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發行國內
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惟本公司管理當局認為本年度編製財務依據之基本
假設並無重大變動,均尚符合本公司對未來經營環境所預期之情況,原編製之
財務預測仍屬有效,不擬重新編製財務預測,出具九十三年度財務預測基本假設
毋需更新之聲明。並經會計師覆核表示意見在案。
3.因應措施:綜上所述,本公司九十三年度財務預測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
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第十四條之規定,無須重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