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4
2.發生緣由:
(1).決議日期:93/08/24
(2).本公司於93年5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未分派盈餘新台幣43,800,000元(含
員工紅利新台幣2,91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發行普通股4,380,000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壹拾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生效在案。
(3).本公司93年5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盈餘配發現金股利4,869,243元,原每股配發
新台幣0.17元,每千股配發新台幣170元,但因本公司自93年7月29日起實施庫藏股截
至庫藏股買回期限屆滿日93年8月23日止,共買回1,000,000股,因此實際流通在外股
數變動為27,295,541股,按截至目前止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數額,現金股利
改為每股配發新台幣0.178元,每千股配發新台幣178元,以一元為最小單位,元以下
全捨。盈餘轉增資43,800,000元,發行新股4,38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按
原股本,每仟股無償配股145股,因上述實施庫藏股,總實收資本額變動,股票股利改
為每仟股無償配股149.8股,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折發現金,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
人按面額認購。
(4).員工紅利配發股票2,910,000元,計291,000股,每股面額壹拾元。
(5).茲訂定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為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暨盈餘轉增資配股基準日,
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九月十七日至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止,依法停止
股票之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三年九月十六日(星
期四)下午四時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富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科(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6樓,電話02-2325-3800),辦理
過戶手續,以憑配發新股。
(6).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現金股利訂於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以匯款或郵寄禁止背書轉讓
支票(金額在元以下部份一律捨去)發放。
(7).轉換公司債價格調整: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第十一條規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除本公司流通在外之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
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現金增
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合併增資、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
憑證等;但不含本公司再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而換發之普通
股股份),轉換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計算至新台幣角為
止,分以下四捨五入),並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於新股發行
除權基準日調整之。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如遇本公司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占股本之比
率有超過15%者,應就超過部分於除息基準日按公式調降轉換價格,並函請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調整後之轉換價格。本次盈餘轉增資股份增加後轉換價格為27.1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詳細資料請上『公開資訊觀測站』網站,詳『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它利益之基準日
公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