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92/10/08
2.原計畫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之日期:92/10/08
3.變動原因:配合股票平均收盤價變動,擬將原訂發行價格由原來每股19元發行,調升
為以每股23元發行,預計募集金額由原來之114,000仟元,調整為115,000仟元。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無。
5.預計執行進度:(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劃項目 預定完成日期 所需資金總額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92年第四季
償還銀行借款 92年第四季 115,000 115,000
6.預計完成日期:92/12/31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1.以擬償還之銀行借款加權平均利率約6.07%估算,當年度可節省利息支出116仟元,
93年度約可節省利息支出6,982仟元。
2.改善財務結構,強化償債能力。
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本公司現金增資新台幣114,000,000元發行新股案,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在案,原訂發行價格由原來每股19元發行,調升為以每股23元發行,預計募集金
額由原來之114,000仟元,調整為115,000仟元,資本公積-股東溢價增加1,000仟元,
當期營運資金依原財測未變動,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82,000,000元。
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
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了解該公司之營運狀況,
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
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三林粉末冶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劃具可行
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273條規定,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於證券管理機關核准通知到達三
十日內公告,提請 核議除權認股基準日,俾利辦理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1)市場除權交易日:92年11月21日
(2)股票最後過戶日:92年11月24日
(3)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92年11月25日至92年11月29日
(4)除權基準日:92年11月29日
(5)繳款期間:自92年12月5日至9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