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1/26
2.公司名稱:協易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協易美國公司投資收益,依美國當地稅法規定,股利匯出扣繳率為30%,大於
本國稅率,本公司雖無股利匯出情事,該稅率差異數仍應認列所得稅費用。
二、上述投資收益,本公司因未認列所得稅費用,截至99年前三季止累計金額共計
新台幣5,716千元,本公司將於99年度財報認列該所得稅費用,並予以揭露說明。
三、前述應認列所得稅費用,其最近三年度金額分別列示如下:
96年度(含)以前新台幣1,579千元
97年度新台幣937千元
98年度新台幣1,949千元
99年前三季新台幣1,251千元
四、本公司「累積換算調整數」因未作同期間所得稅分攤轉列「遞延所得稅負債/資產」
,截至99年前三季止累積差異金額為新台幣11,754千元,未影響各該當期損益,本公司
已辦理各該期資產負債表、股東權益變動表之更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