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9/23
2.發生緣由:更正及補充說明本公司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及重設價格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
轉換價格之調整規定,配合普通股增資轉換價格由原21.92元調整為20.85元,又
依第三項重設價格規定,將調整後轉換價格20.85元重新訂定為19.0元,並自93年
9月20日起生效,惟因93年9月20日當天為本公司停止轉換期間,故實際可轉換日
係自93年9月21日起
二、原93年8月26日公告有關轉換價格調整之內容,其中之轉換價格日期係指93年
9月20日生效,並自93年9月21日起可執行轉換之意,惟因遺漏標註93年9月20日
生效日期,特予補充及更正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