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9/20
2.發生緣由:更正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重設調整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九十三年九月二十日原公告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重
設調整,因誤植以未設算除權後收盤價格之基準日前十、十五、二十個營業日平
均收盤價計列,特予以更新修正。
二、計算方法:
1.以九十三年九月二十日為轉換價格重新訂定之基準日,以其前十、十五、二十
個營業日平均收盤價(採設算除權價格)孰低乘以101%重新訂定價格,其平均收
盤價格分別為新台幣19.6元、19.3元、18.8元,取前三者最低價格18.8元乘以
101%重新訂定轉換價格為19.0元。
2.轉換價格下限:惟不得低於本次無償配股增資後調整轉換價格20.85元之80%
即為16.7元(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綜合以上說明︰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重設調整為新
台幣19.0元,並自九十三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適用。
三、計算說明:
1、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三
項規定辦理
2.以93年9月20日為重新訂定轉換價格基準日,取前十個營業日設算除權後價
格之簡單算數平均數(19.6元)、十五個營業日設算除權後價格之簡單算數平均
數(19.3元)、二十個營業日設算除權後價格之簡單算數平均數(18.8元),並採
以三者中之簡單算數平均數孰低者為準(18.8元)乘以101%為計算依據,計算
結果為新台幣19.0元。(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3.惟調整後轉換價格不得低於重新定價前原轉換價格(20.85元)之80%,
計算結果為新台幣16.7元。
4.經核算並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轉換價格重新訂定為新台幣
19.0元。並自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起以每股19.0元為公司債轉換價格。(九十
三年九月二十日仍為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