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9/20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重設調整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計算方法:
1.以九十三年九月二十日為轉換價格重新訂定之基準日,以其前十、十五、二十個營
業日平均收盤價孰低乘以101%重新訂定價格,其平均收盤價格分別為新台幣20.15元、
20.05元、19.54元,取前三者最低價格19.54元乘以101%重新訂定轉換價格為19.74元。
2.轉換價格下限:惟不得低於本次無償配股增資後調整轉換價格20.85元之80%即為
16.68元(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綜合以上說明︰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調整為新台幣19.74元,
故轉換價格之調整自九十三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計算說明:
1、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三項
規定辦理
2.以93年9月20日為重新訂定轉換價格基準日,取前十個營營業日(20.15)、
十五個營營業日(20.05元)、二十個營業日(19.54元),本公司普通股收盤
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孰低者為準(19.54元)乘以101%為計算依據,計算結果
為新台幣19.74元。
3.惟調整後轉換價格不得低於重新定價前原轉換價格(20.85元)之80%,
計算結果為新台幣16.68元。
4.且其向下調整累積數不得高於發行時轉換價格(21.92元)(可因本公司普通
股股份總額發生變動而調整)之20%,計算結果為新台幣16.47元(20.85-4.38)。
5.經核算並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轉換價格調整為新台幣19.74元。
6.本轉換公司債重新訂定之轉換價格自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為每股19.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