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7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協易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協易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
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
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
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
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
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
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
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
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4所述,協易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
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財務報表所列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投資餘額
分別為新台幣160,370仟元及154,413仟元,分別佔資產總額之6.04%
及7.09%,暨民國九十三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投資收
益為新台幣1,149仟元及投資損失為新台幣4,056仟元,分別佔稅前
損益之2.61%及41.06%,係依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
之財務報表計算而得。又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揭露轉投資事業暨大陸
投資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協易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
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財務報表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
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對於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財務
報表及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有關轉投資事業暨大陸投資相關資訊揭露
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
達協易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
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致遠會計師事務所
金管會證期局(原證期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72)台財證(一)第2583號
金管證六字第0930133943號
簽證會計師:柯淵育
簽證會計師:潘愛華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