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8
2.私募資金來源: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八年五月八日金管證一字第0980017689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3.私募股數:股數不超過6千4百萬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整。
5.私募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8億元。
6.私募價格:參考價格之計算以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
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為參考價格。此次私募
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若私募價格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則應取得獨立專家
就訂價之依據及合理性表示意見。本次私募價格暫訂為12.5元,實際價格擬提請股
東會授權董事會依上述法令規定及視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於交付日起3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轉
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3年後,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核發
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
上市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轉投資海外子公司以擴充資產設備、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
行借款改善財務結構及提高合併自有資本比率,並評估資金市場狀況及考量籌集資本
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經考量公開募集所需時間較長,且較無彈性,故擬
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並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以提高
公司籌資之效率。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之實際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金額、條件、方式、基準日
、計劃項目、資金運用計劃、資金用途、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
擬提請股東會於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審酌情勢並依據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及因應
市場客觀環境作必要之變更,並辦理一切發行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