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2/15
2.公司名稱:宏易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99年10月24日及25日公告本公司洽詢之繼任會計師尚未完成
99年第三季財務報表簽證之評估程序暨納入本公司合併報表編制之子公司-圓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未能配合如期提供財務報表暨相關憑證,表冊等,影響本公司99年第三季
財務報表無法於法定時限內完成公告申報。
6.因應措施:1.經本公司新經營團隊積極努力下,本公司民國99年度第3季之財務報告,
業經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鄭憲修及曾國富會計師核閱竣事並出具保留式核閱意見,
且已於民國99年12月9日完成公告申報。 2.依據會計師出具保留式核閱意見書所述
” 宏易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99年4月取得圓城科技有限公司(後變更組織為圓
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8%股權,因對其具有實質控制力,於民國99年上半年度將其
納入合併個體,惟民國99年8月31日宏易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經營權結構調整,致
未能主導圓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過半數表決權,已不具有實質控制能力,故自
是日起,未將其納入合併個體。又因宏易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對僅具重大影響力但
不具控制能力之長期股權投資圓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民國99年11月19日宏易精密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屆第二次董事會全體出席董事決議以及民國99年12月2日宏林
第9912001號函意旨,因對該轉投資公司歷年度的報表,均呈現虧損,顯見其經營能力
欠佳,且無改善轉好跡象,故已將民國99年9月30日帳面金額41,576仟元及其他應收款
金額25,037仟元全數提列減損及呆帳損失”。3.依前述列示本公司認列轉投資公司圓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相關損失情形,其有損股東權益之情事,本公司已於民國99年11
月24日對前任董事長及其胞兄提起刑事訴訟,相關公告資料請詳見本公司民國99年12
月14日公告之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