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1/02
2.公司名稱:不適用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據櫃買中心中華民國99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0990027905號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11月2日金管證審字第0990062847號函。辦理
(2)本公司因未依規定公告並申報99年度第3季財務報告,核有櫃買中心業務規則
第12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之情事,案經報奉金管會核准,櫃買中心訂自99年
11月4日起停止宏易公司之有價證券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將於近期內,於會計師出具核閱報告後,補申報公告99年度第三季財務報告,
並向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恢復在證券商營業處所櫃檯買賣交易。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接獲櫃買中心處置函之日期:99/11/03
(2)處理結果:停止買賣
(3)股票開始停止交易日期:99/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