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11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特定對象募集之。
3.私募股數:普通股4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5.私募總金額:依實際私募情形計算之。
6.私募價格: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
情形決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
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私募之普通股發行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發行滿
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本次私募普通股公開發行及申請上
市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私募計畫之重要內容,其他有關本次私募之事項,若因法令修正或
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
會得依當時市場狀況修訂之。100/08/11董事會通過因目前尚未洽定應募人,如應募人
為內部人或關係人可能名單(及與本公司關係)如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受託保管金名投
資有限公司投資專戶(本公司董事長為該法人之董事)、沈瑋(本公司董事長)、趙元旗
(本公司董事)、郭德明(本公司董事)、莊學熹(本公司董事)、沈周令熊(本公司董事)
、趙麗娟(本公司監察人)、唐慧愛(本公司前任監察人)及李嘉昌(本公司董事長二親等)
。實際應募人待實際認購私募時,於私募專區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