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本公司董事長張松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
第25510號。
2.事實發生日:100/01/0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因證券交
易法起訴本公司董事長。
4.處理過程:本案件已進入司法審判程序,當事人已委任律師
進行處理,將積極向法院提出事證釐清疑義並向法院證明其
清白。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當事人已委任律師進行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發言人有事請假,由代理發言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