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4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江興鍛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
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
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
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
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
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
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
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
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5所述,上開財務報表有關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
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資產負債表所列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投資金額分別為
新台幣103,022仟元及101,704仟元,分別占資產總額之11.61%及11.94%;暨民國
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分別認
列之投資收益金額為新台幣2,551仟元及2,752仟元,分別占當期稅前淨利之
3.44%及9.93%,係依該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為認列依
據。又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江興鍛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
上半年度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財務報表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經會計師查核之
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及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有關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未
經會計師查核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江興鍛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
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及現
金流量。
此 致
江興鍛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致 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證期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90)台財證(六)第100690號
(87)台財證(六)第65314號
會計師:林鴻光
會計師:嚴文筆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一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