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25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計師查核報告
江興鍛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
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
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
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
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
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
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5所述,上開財務報表有關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
六月三十日資產負債表所列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投資金額分別為新台幣101,704仟元及
96,629仟元,分別占資產總額之11.94%及12.54%;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
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分別認列之投資收益金額為新台幣2,752仟元
及876仟元,分別占當期稅前淨利之9.93%及17.37%,係依該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
師查核之財務報表為認列依據。又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
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江興鍛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及九
十一年上半年度之財務報表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
之影響及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有關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未經會計師查核外,第一段所述財
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
以允當表達江興鍛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
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
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
會計師:游朝堂會計師
林奇威會計師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