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6/18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盈餘轉增資新台幣8,070,280元(每股0.25元)
(2)員工紅利轉增資新台幣1,450,000元
(3)現金股利新台幣8,070,270元(每股0.25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股東會決議,盈餘(含員工紅利)
轉增資新台幣9,520,280元,本項增資案經呈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
管理委員會92年6月16日台財證一字第0920126414號函核准在案。
股東紅利轉增資部份,係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
例,每仟股無償配發貳拾伍股。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前,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讓湊足整股,若未辦理併湊者或併湊仍不足一
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其餘股份授權由董事長恰特定人按
面額承購。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2)除權除息交易日為92年7月4日。
(3)擬定92年7月12日為除權增資暨除息基準日,依法自92年7月8日
至92年7月12日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
(4)現金股利發放日同增資新股上市日,屆時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