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0/04/28
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擬議配發 現 金 股 利:10,481,840元(每股配發0.2元)
(2)擬議配發 股 票 股 利:15,722,750元(每股配發0.3元)
(3)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 2,389,748元
(4)擬議配發董監事 酬 勞: 1,194,874元
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擬議配發 現 金 股 利:10,481,840元(每股配發0.2元)
(2)擬議配發 股 票 股 利:10,481,840元(每股配發0.2元)
(3)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 1,172,600元
(4)擬議配發董監事 酬 勞: 586,300元
4.變更原因:茲為符合相關法令,擬修訂99年度盈餘分派議案。
5.其他應敘明事項:
(1)配合業務擴充,擬自99年度盈餘及累積盈餘中,提撥股東
紅利計新台幣10,481,840元,配發股票股利,轉發行新股
1,048,18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
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之比例分配,每仟股無償配發20股,
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原股東持有股份不足配發一股之畸零股
得由股東自行併湊完成,於除權配股基準日五日內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登記,逾期未辦理併湊者,依公司法第240條規
定按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未併湊者或併湊後
仍不足一股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票面金額認購。
(2)前項改發現金部份為配合電腦支票及輔幣換發不易之情
形,計算至元為止。
(3)本次發行新股俟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呈報請主管機關核
准增資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基準日及相關事宜。其權利
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4)本公司如因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致影響流通在外
股份數量造成股東配股(息)比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
會全權調整之。
(5)本案未盡事宜,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