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2/27
2.發生緣由: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方霖一)轉換
價格重設調整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計算方法: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
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轉換價格
除依反稀釋條款調整外,另以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期
間屆滿前每年之12月28日為基準日,以其前一、三、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乘以101%
為計算依據向下重新訂定轉換價格(向上則不予調整)
,惟不得低於發行時轉換價格(可因公司普通股股份總
額發生變動而調整)之80%。
(二)計算說明:
1.本公司價格重設基準日(93年12月28日)前一、三、
五個營業日均價分別為新台幣18元、新台幣17.8元
及新台幣17.9元,取前三個營業日均價 新台幣
17.8元 X 101%=新台幣18元。
2.轉換價格調整之下限計算:發行時轉換價格為
新台幣29.8元,依93年配發股票股利反稀釋調整後轉換
價格新台幣27.6元之80%為新台幣22.1元。
3.因1.所計算之新台幣18元低於2.所計算之可調整下限
新台幣22.1元,故本公 司國 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
債之轉換價格自93年12月28 日起調整為新台幣22.1元。
4.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