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06
2.發生緣由:董事會訂定除權基準日。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93年6月30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九十二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
新台幣143,135,320元(含員工分紅轉增資15,903,870元)轉作增資發行新股,
共計14,313,532股普通股,每股壹拾元。
(2)本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93年7月21日金管證一字
第0930132017號函核准在案。
(3)除權交易日:93年8月23日
(4)股票最後過戶日:93年8月24日
(5)停止過戶期間:93年8月25日至93年8月29日
(6)除權基準日:9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