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6/30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92年度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92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93年6月30日股東常會通過,每股配發現金股利
1.5元。
二、配息之各項相關日期訂定如下:
(1)除息交易日:93/07/16
(2)股票最後過戶日:93/07/19
(3)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3/07/20至93/07/24
(4)股票除息基準日:93/07/24
(5)現金股利發放日期:自93/08/13起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委由台証綜合證券股務代理
部代為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