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3/22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本公司盈餘分配案業經董事會擬訂如下:
(一)提撥法定盈餘公積31,927,307元。
(二)分配董監事酬勞金14,026,223元,全數以現金分配。
(三)分配從業人員紅利49,923,130元(其中含員工配股1,590,394股)。
(四)分配股東紅利:發放現金紅利108,278,510元,每股配發現金紅利1.5元
,發放股票紅利108,278,500元,每股配發股票紅利新台幣1.5元,俟股東常會通過後
,惟每股分派之股利比率應待發行在外流通總股數確定後,授權董事會決議另訂除權
(除息)基準日並公告之。。
3.其他應敘明事項:
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倘若列為費用項目,則九十二年度每股盈餘由3.55元
減少為0.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