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6/16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息基準日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本公司於92年6月16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分配股東現金股利
每股配發0.8元。
(2)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92年7月7日
(3)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2年7月3日至92年7月7日止
(4)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或向集保公司領回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二年七月二日
(星期三)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 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証綜合證券股
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 辦
理過戶手續。參加集保戶者,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過戶手續。
(5)現金股利訂於92年7月28日起以銀行匯撥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