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5/19
2.公司名稱:永彰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98年第4季關係人應收款及應付款申報數10,686仟元及25,654仟元,
與會計師應收款及應付款查核數5,919仟元及0仟元,差異說明如下:
1.應收款:主要係依據編製準則第七條規定,應收票據關係人金額未達流動資
產5%,故資產負債表未單獨列出 「1130 應收票據 -關係人」金額3,169仟元,
造成與申報之自結數與會計師查核數差異達20%以上。
2.應付款:主要係係依據編製準則第七條規定,應付票據關係人金額未達流動
負債5%,故資產負債表未單獨列出 「 2150 應付帳款 -關係人」金額12,979仟
元,應付帳款中部份支付模具款,會計師予以科目重分類至其他應付款11,773仟
元,及本公司誤將應付費用902仟元列入自結數申報,造成與申報之自結數與會
計師查核數差異達20%以上。
6.因應措施:依規定發佈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