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5/19
2.公司名稱:永彰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99年第1季關係人應收款及應付款申報數
14,584仟元及18,710仟元與會計師應收款及應付款核
閱數10,806仟元及0仟元,差異說明如下:
1.應收款:主要係依據編製準則第七條規定,應收票
據關係人金額未達流動資產5%,故資產負債表未單獨
列示 「1130 應收票據 -關係人」金額2,314仟元,
造成與申報之自結數與會計師核閱數差異達20%以上。
2. 應付款 :主要係依據編製準則第七條規定,應付
票據關係人金額未達流動@負債5%,故資產負債表未單
獨列出 「 2150 應付帳款 -關係人」金額6,927仟
元,及應付帳款中部份支付模具款,會計師予以科目
重分類至其他應付款11,773仟元,造成與申報之自結數
與會計師核閱數差異達20%以上。
6.因應措施:依規定發佈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