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日期:900531
2.重要決議事項:
1.案由:本公司八十九年度營業決算書表業已編竣,敬請 承認
。(董事會提)
說明:(1)本公司八十九年度財務報表業經會計師查核完竣。
(2)敬請承認八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資產負債表、損
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主要財產目
錄(詳議事手冊)
(3)提請 公決。
決議:照案通過
2.案由:本公司八十九年度虧損撥補案,敬請 承認。(董事會提)
說明:(1)本公司八十九年度產生虧損,虧損撥補表如后:
福裕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虧損撥補表
民國八十九年度
項 目 單位:新台幣元
期初未分配盈餘 0
加:89年度稅後淨損 (153,017,014)
減:處分固定資產盈餘轉資本公積 123,131
待彌補虧損 (153,140,145)
以資本公積彌補虧損(現金溢價發行) ( 75,000,000)
期末待彌補虧損 ( 78,140,145)
(2)提請 公決。
決議:照案通過。
3.案由:本公司章程修訂案。(董事會提)
說明:(1)為配合相關法令條文之規定、公司業務之發展及經營管理
需要,擬修定本公司章程,修改前後章程條文對照如后。
條文 修正後條文 修正前條文
第18條 本公司設董事5-7人,監察 本公司設董事七人
人2-3人,均由股東會就有 ,監察人2-3人,
行為能力之股東選任之,任 均由股東會就有行
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 為能力之股東選任
。 之,任期均為三年
,連選均得連任。
第29條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依據公司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
未來內外部經營環境變化及 依據公司未來內外
發展契機所作之中長期營運 部經營環境變化及
發展及投資計劃中的財務需 發展契機所作之中
求規劃由董事會予以訂定。 長期營運發展及投
由於本公司目前產業發展係 資計劃中的財務需
屬資本密集行業且正處於營 求規劃由董事會予
運成長階段,須以保留盈餘 以訂定。由於本公
因應營運成長及投資所需之 司目前產業發展係
資金,現階段採取剩餘股利 屬資本密集行業且
政策,故每年決算所得純益 正處於營運成長階
,除依法扣繳所得稅外,應 段,須以保留盈餘
先彌補已往年度之虧損,次 因應營運成長及投
就其餘額提存百分之十為法 資所需之資金,現
定盈餘公積金,如尚有餘額 階段採取剩餘股利
再予分配,方式如下:(1) 政策,故每年決算
董監事酬勞不低於百分之二 所得純益,除依法
。(2)員工紅利不得低於百分 扣繳所得稅外,應
之二。(3)其餘之盈餘分配原 先彌補已往年度之
則如下:剩餘之盈餘,在維 虧損,次就其餘額
持每股盈餘水準之平衡原則 提存百分之十為法
下,得以現金股利之方式分 定盈餘公積金,如
配予股東,而前述之「剩餘 尚有餘額再予分配
股利政策」,其股票股利與 ,方式如下:(1)
現金股利之分派時機及比率 董監事酬勞為百分
如下: 之二。(2)員工紅
1.當預算規劃顯示公司未來 利不得低於百分之
資金需求增加,而且將盈餘 二。(3)其餘之盈
資金保留於公司運用,有利 餘分配原則如下:
於公司未來之成長發展與獲 可分配餘額未達公
利能力之提升,而當盈餘滿 司分配前實收資本
足公司資金規劃之現金需求 額百分之五十以上
後,有足夠之剩餘盈餘可供 之部份,由董事會
分配現金股利時,其股票股 視公司經營需要訂
利與現金股利之分派比率為 定股利政策;而超
90%:10%-60%:40%。 過分配前實收資本
2.當預算規劃顯示公司未來 額百分之五十以上
資金需求不大,且股本擴充 之部份,則就超過
對每股盈餘水準有重大不利 之餘額依公司資金
之影響時,而依資金規劃之 需求擬定發放股票
現金需求後有足夠之剩餘盈 股利及現金股利之
餘可供分配現金股利時,則 比率,惟此部份現
股利之分配以現金股利為主 金股利比率以不超
,股票股利為輔,其股票股 過百分之五十為原
利與現金股利之分派比率為 則。
10%:90%-40%:60%。
第34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七年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
三月六日,第一次修正於民 六十七年三月六日
國六十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八年 國六十七年三月二
六月二十五日、第三次修正 十三日、第二次修
於民國七十一年五月二十日 正於民國六十八年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八 六月二十五日、第
十六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二 三次修正於民國七
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 十一年五月二十日
五月十八日、第二十二次修 、....第二十次修
正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九 正於民國八十六年
日、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 五月三十一日、第
八十九年六月十六日。第二 二十一次修正於民
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五 國八十七年五月十
月三十一日。 八日、第二十二次
修正於民國八十八
年五月十九日、第
二十三次修正於民
國八十九年六月十
六日。
(2)提請 公決。
決議:照案通過
4.案由:間接投資大陸案,提請討論。(董事會提)
說明:(1)為配合營運需要,擬在不超過實收資本額或淨值二者中較
高者之百分之二十的額度內,間接投資大陸地區從事工作
母機之組裝、加工、製造及銷售業務。
(2)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處理。
(3)提請 公決。
決議:照案通過
四、臨時動議及其他議案:無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