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11/28
2.發生緣由:與美國Poly Design.終止策略聯盟合作。
3.因應措施:本公司與美國Poly Design Inc.(簡稱PDI)策略聯盟終止,由原子公司
高鋒寶利已支付之技術權利移轉金10,336仟元,已擬訂索回之執行計劃,研究採法
律行動之可能中。
4.其他應敘明事項:1.該項計劃決策及評估效益之依據本公司於工具機產業已耕耘30
多年,在為求公司之永續發展之目的,於89年度開始合作代理銷售及維修半導體之
真空泵設備,其間雙方合作關係之互動良好,對公司之營業效益之貢獻逐步提升中
,於此對半導體電子產業等主要公司大廠,有相關代理維修之真空泵之業務接觸後
,深覺龐大的半導體、光電、生化產業,其每年之資本支出之投資額動輒數百億元
以上,而其相關之生產設備,主要均仰賴國外進口,向國內製造者採購之比例甚低
,主要設備技術仍掌握於外人,對整體產業之提升多所牽制。基此商機固然無限,
且本公司於工具機產業經營雖有多年之成果,然跨足此另一行業領域,於經過評估
多項產品發展可行性及競爭利基後,認為無塵室濕製程設備,由於市場之規模潛力
,係一可切入經營之產品,故於90年10月已陸續委託專業之機構評估,並積極尋找
有技術及行銷市場之合作夥伴,於90年12月份,並與Poly Design Inc.(簡稱PDI)
簽署策略聯盟合約,尤其於美國多年製造行銷之經驗,且有意於台灣尋找合作夥伴
之意圖契合,以接近市場並降低生產成本,在其掌有技術之優勢能力下,加上本公
司於工具機之精密機械已有30餘年之製造生產經驗,且有完整協力廠商供應體系,
係一可創造雙贏互惠局面之契機。本公司則於專業機構評估之投資效益資料之參考
下,除可獲得透過其協議允諾之技術移轉及對本公司人員之培訓,亦可創造另一特
殊之市場利基,認為此一投資計劃應值得參與。
2.該項計劃由成形至停止之過程
本公司於90年10月委託美國Properity Intergration Inc.評估投資無塵室濕製程
投資計劃可行性,即同時積極找尋合適之合作對象,於同年12月份評估認為PDI之
條件符合,雙方並簽署策略聯盟協議合約,俟於91年4月29日經董事會通過與PDI策
略聯盟之合約,於同次董事會中並決議將89年10月11日,現金增資用途第一次修正
計劃中,原本預計台南建廠所需之資金112,000仟元,因南科之招商效益不如預期,
基於市場性及營業規模之考量,在此與PDI策略聯盟已成形下,且即有資金運用之
需求,故同時即予以做第二次現金增資用途修正計劃,將部份資金用途改為PDI策
略聯盟之使用。而於92年7月設立股權100%之高鋒寶利股份有限公司,並聘任於濕
製程產業專研多年之旅美學人陳義文博士為總經理,由其專業主導有關技術移轉及
產品研發製造銷售事宜,因其專業領域於學術及產業界之豐沛人脈,利於積極運作
相關業務,然依雙方策略聯盟之合約,在本公司已依約陸續支付技術移轉金10,336
仟元,遲未見其正式之所有技術文件移轉計劃執行,且其對本公司人才之培訓亦未
如預期,致對PDI之合作誠意漸加質疑,其所為似乎均以其自身利益出發做考量,
其後更要求公司需向其加購濕製程展示機台為由,藉故增加本公司之投資負擔,本
公司並委由陳義文總經理積極協調處理,其間並評估代理其他公司設備業務招攬之
替代模式,並通知PDI儘速完成展示機台及技術移轉資料之完成,並要求其需依協
議將技術報酬轉為投資之股款,唯均未獲得正面之反應,致公司因技術取得無法順
利,基於經營成本之考量,自高鋒寶利設立後未能積極增募相關之專業人才,故業
務推展未見成效,期間每月之營運檢討均思能有所突破,經予PDI技術移轉需於92年
7月前執行之最後通牒,仍未有效用,於是雙方之合作正式停止,正尋求法律之解決
方式處理中,並於92年8月之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為便於管理及整合行銷資源,將高鋒
寶利業務併入高鋒,並將組織調整,將本公司部份人員作調任及尋找相關專業人士
加入公司,以延續此一業務之開發執行,並培養此領域之專業人才團隊,以為將來
業務拓展能力做儲備。相對在資源之共享情況下,可以避免因缺乏自主技術之際,
在營運業務運作未明確情況下,以不增加額外成本之原則,尚不至於使虧損擴大。
3.本公司於92年股東會報告時所稱「原計劃92年至95年營業利益346,938仟元不影響」
之合理性。
本公司此係基於當時PDI之合作關係,雙方仍在協議之情況下,仍未抱持完全否定之
態度,若對方仍有表示合作之意願及態度,該項業務於其技術支援下,應仍有可為,
且本公司也另積極尋求可補救替代之方案作評估,若有可行業務擴展即可積極運作,
依近年半導體及光電產業復甦熱絡之景象,仍不失有可為之機會,故未將原計劃之
預計效益加以調整。且高鋒寶利之相關業務及人員亦併入本公司繼續開發執行,惟該
案之現金增資效益之獲利恐因策略聯盟終止,而有延後實現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