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12/12
2.發生緣由:應主管機關補充說明92.11.28重大訊息。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原於11月28日公告之訊息,針對述明事項3,本公司於92年
股東會報告時所稱「原計劃92年至95年營業利益346,938千元不影響」之合理性說明
,依主管機關指正恐有誤導之情形,應更正該段全文變更如下說明:
本公司此係基於當時PDI之合作關係,雙方仍在協議之情況下,仍未抱持完全否定之
態度,若對方仍有表示合作之意願及態度,該項業務於其技術支援下,應仍有可為,
且本公司也另積極尋求可補救替代之方案作評估,若有可行業務擴展即可積極運作,
依近年半導體及光電產業復甦熱絡之景象,仍不失有可為之機會,故未將原計劃之預
計效益加以調整,惟該案之現金增資效益之獲利因策略聯盟終止,且高鋒寶利正執
行清算程序中,已無法實現認列原計劃中高鋒寶利此部分之投資收益,現高鋒寶利解
算後之相關業務及人員歸併入本公司繼續開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