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98年度金字第21號
當事人:董事長顧熾松 財務部協理顧名珠 監察人 顧英哲
2.事實發生日:100/02/1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投資人保護中心以九十四年度本公司及夆典公司相關
經理人違反證券交易法而向本公司及其他同案被告求償新台幣貳仟肆佰壹拾貳
萬伍仟貳佰玖拾元。
4.處理過程:與律師研商後,將依法提起上訴。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業務一切正常,本公司仍將
繼續努力經營,維持財務業務穩定正常,絕對不會放棄。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該案並非本公司主動發起,實質上本公司亦屬受害人。本公司
將會在繼續進行的訴訟程序中為所有股東的權益努力、負責,絕不會損害股東
及員工、公司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