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3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金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雨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
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
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
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
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
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
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
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
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六)所述,金雨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
三十日按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金額分別為新台幣(以下同)12,419仟元及23,870
仟元,長期股權投資貸方餘額分別為 0元及69,006仟元;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
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相關之投資損失金額分別為3,820
仟元及14,443仟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計算。
依本會計師查核結果,除第三段所述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查核,對財
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金雨公司民國九十
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
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七所述,金雨公司於民國九十二年八月與中央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簽訂
機器設備之融資合約,合約總額計91,701仟元,惟中央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嗣後因財務
陷入困難,違約未撥足款項予金雨公司;截至九十三年六月底止,累計撥入之款項總
額計31,800仟元,而金雨公司為借貸所交付之保證票據亦經中央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持
向金融機關作為融資之擔保,金雨公司業已向法院申請假處分暨進行相關之法律訴訟
與協議程序,經濟部等主管機關亦承諾將協調財政部及中央銀行等單位予以受害廠商
必要之協助,惟截至查核報告日止,尚未有最終結果,其對金雨公司整體財務狀況之
影響程度,仍需視後續之訴訟或協議結果而定。
金雨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
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之
意見,除第三段所述之可能影響外,該等科目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第四段所
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有關之內容。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