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8/2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金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年
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年一月
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
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
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
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
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
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七)所述,金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對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
,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年六月三十日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
(以下同)36,765,069元及0元,長期股權投資帳面價值產生貸餘列為負債金額分別為
65,150,175元及7,405,124元,遞延貸項餘額分別為1,195,791元之0元,暨民國九十一
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認列之投資損失分別為
4,560,888元及6,282,931元,未實現銷貨利益分別為1,195,791元及0元,暨子公司持
有母公司股票視同庫藏股之相關會計處理,係依據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
同期間財務報表予以評價認列。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採用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若能取具被投資公
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同期間財務報表,對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
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
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金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
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年一月
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金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度上半年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
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據本會計師
之意見,該等明細表係依照第四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財
務報表有關之內容。
群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77)台財證(一)字第08635號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90)台財證(六)字第148730號
會 計 師:黃 春 生
會 計 師:羅 裕 民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