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計師查核報告
(93)財審報字第4278號
源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源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之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
九月三十日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
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
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
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四)所述, 貴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
九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 597,888仟元及424,908仟元,暨民國
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相關之投資
利益分別為 22,066仟元及8,851仟元,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
之財務報表為依據。另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 貴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
至九月三十日所揭露有關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係依各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且未
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所編製。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按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被投資公司之
相關資訊,若能取得各被投資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需作適當
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財務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蕭珍琪
楊明經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72)台財證(一)字第2583號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九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