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7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計師查核報告
(93)財審報字第4230號
源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源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
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
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第三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
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
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
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四)所述, 貴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
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所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利益分別為
14,362仟元及 4,082 仟元,係依據各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且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相關長期股
權投資餘額分別為 447,129 仟元及 426,970仟元。
另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貴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所揭露有關被投資公司
之相關資訊,係依各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且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所編製。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被投資公司之
相關資訊,若能取得各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需對
財務報表作適當調整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源恆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
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
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蕭珍琪
楊明經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72)台財證(一)字第2583號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六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