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5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每股擬配發現金股利0.18元,計新台幣9,919,040元
每股擬配發股票股利0.42元,計新台幣23,144,42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98年度可分配盈餘計算之員工紅利(5%)為2,900,000元,估列金額為
5,800,694元,差異數2,900,694元。
二、依98年度可分配盈餘計算之董監事酬勞(5%)為2,900,000元,估列金額為
2,900,347元,差異數347元。
三、嗣後股東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金額有差異時,其變動金額如未達重編
財務報告之標準者,則列為次年度之損益,不影響原已承認之財務報告案。
四、本公司盈餘分派案,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