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 周柏安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周柏安先生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江門聯福科技紡織彩印有限公司 顧問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中國廣東省江門市禮樂鎮禮樂大道138號之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滌棉印花布;滌綸印花布;防火阻燃布;PU防水防火布生產,製造,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