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4/02/24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本公司93年度盈餘分派議案,業經董事會通過,有關董事會通過盈餘分派情形如下:
擬議配發股東現金股利48,900,000元,即每股發放1.63元現金股利。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1,539,395元及董監酬勞3,780,000元。
(2)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0股,占年底流通在外股數0.00%。
(3)考慮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為1.75元。
上述分派情形,俟94年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分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