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1/1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山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關係人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8098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資金融通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提供其保證票據交付本公司
(2)價值(仟元):50000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6942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20309
5.計息方式:
每筆貸與他人之資金與計息,其利率不得低於金融機構之短期放款
最低利率,且其利息按月計收
6.還款之:
(1)條件:
融通期間以一年為限
(2)日期:
融通期間以一年為限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0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4.4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